2017 年底,台灣通過了稅法改革,將營所稅從 17% 調整至 20%。

一般情況下我們都會認為,這是一個未來會影響企業稅捐費用的影響因子,因此對企業來說應該是屬於未來的費用加項。

但在會計裡面有些比較特別的科目是平常我們不會去關注的。

那就是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

這類科目的產生是來自於過去所發生的交易,這些交易可能可以帶來稅負上的增減效果,但因為特定因素的關係,需要等到另一個條件符合之後才能抵用 (例如 虧損扣抵,需要等有賺錢時 才能抵用)

所以以一個簡單例子來看,如果一家公司在 2015 年虧損了 5000 萬,而這筆虧損允許在將來與收益互抵,讓未來的稅少繳,於是公司就會在 2015 年底估列所謂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5000 x 0.17 (舊稅率) = 850 萬

表達的是未來可以享有經濟效益的項目

但如果隔了幾年,即便公司還在虧損中,但因為稅法的修正導致所得稅率從 17% 調整至 20% 時,那公司帳上該怎麼處理呢?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需要重新估算因為過去交易所享有的經濟效益,因此重新計算後之經濟效益為 5000 x 0.2 = 1000 萬。

而 1000 - 850 = 150 , 這筆差額就會在 2018Q1 入帳(因為新稅率是 2018 開始生效)

於是公司就需額外的因此認列一包利益,自然也會對 EPS 產生影響。

至於影響數多少呢?其實公司在 2017Q4 的財報裡都會揭露,了解的投資人可以去觀看 2017Q4 財報關於遞延所得稅的段落,裡面都會揭露預估的影響數。

把影響數除以股本,就知道他會對 Q1 的 EPS 產生多大的影響了。

誰說財報裡面的資訊都沒有未來參考的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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