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個離開事務所多年的企業財務長,其實對我來說一些財務審計法規或是稅務規範我已經不像在事務所時期會經常去更新,更多的時候我的心力會放在公司的商業模式或者公司策略合作夥伴的談判以及未來營運方向的布局等等。
但針對一些重大的變革,偶而也還是需要進一步更新的,就像前陣子在分析南僑公司的未分配盈餘稅時,儘管我知道未分配盈餘稅的規範已經從廢止兩稅合一之後,將原定的未分配盈餘加徵10%降到了5%,不過卻有另一條規範是我不知道的。
就拿南橋來說,依照他盈餘分配率大約是五成上下的狀況,大約會有一半的盈餘會需要課徵未分配盈餘稅,算起來是大約兩千萬左右的數字,這數字不至於是吃掉非常多的損益,但至少也是一個對年度獲利有舉足輕重影響的數字了。
但實際打開南僑的財報來看卻發現,公司在所得稅費用的揭露環節裡面,顯示的未分配盈餘稅卻只有兩百萬左右,大約只有我估算的1/10這樣的數字。
於是我請教了還在事務所裡的優秀學弟,我才知道原來稅法規範變更後,除了未分配盈餘稅降到5%之外,如果企業未分配的盈餘在隔年之後有拿來做資本支出(購買機器設備或建廠等等),那這些資本支出的金額都是可以拿來抵算應該要繳納的未分配盈餘稅的。
也就是一家公司即使盈餘十億,但只分配了五億,不過如果之後年度的資本支出金額大於五億的話,那實質上他也幾乎是等於不用繳納未分配盈餘稅了。
是啊,因為一般公司大多還是會持續的進行資本支出,進行機器設備購買與建廠等等,所以對大多數的公司來說,未分配盈餘稅已經變成一個沒有太多影響力的因子了。
原來是這樣的啊,我又上了一課!
還是得督促自己要持續學習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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